随着人们对于室内空气污染认识的不断深化,室内环境作为卫生和环境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批专门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咨询和评估的机构开始形成。如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IHA) 专门设立了“室内环境质量(IEQ)委员会”。“国际室内空气质量与气候协会(ISIAQ)”、 “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和“室内空气质量协会(IAQA)”也于1992 年、1993 年和1995年相继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也在它的科学与环境事务局所属的高级研究中心开展“室内空气质量(IAQ)科学”的研究和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都要在缔约国开展室内环境方面的培训工作。1990年德国学者BerndSeifert推荐了-套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指导限值,规定T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较高浓度为300 μg/m',如表1所示。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分类 | 推荐限值/ (μg/m3)①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分类 | 推荐限值/ (μg/m3) |
烷烃 | 100 | 酯类 | 20 |
芳烃 | 50 | 醛和酮② | 20 |
萜烃 | 30 | 其他化合物 | 50 |
卤代烃 | 30 | TVOC | 300 |
注:①单个化合物的质量浓度不很过所属分类的50%,也不很过TVOC的10%;不适用于致癌化合物的评价。②不包括甲醛。
1990年,丹麦学者Lars Molhave根据国际室内空气科学学会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控制暴露实验,并结合流行病学研究提出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实验性剂量-反应关系,如表2所示。
TVOC浓度/( mg/m3) | 刺激和舒适情况 | 人体反应 |
<0.2 | 没有刺激,没有不舒适感 | 舒适 |
0.2~3.0 | 与其他紧张性刺激(令人不舒服的光线、温度等)协同作用,将出现刺激和不适 | 多因协同作用 |
3.0~25 | 与其他因素协同作用,可能出现经常性头痛 | 不适 |
>25 | 除了头痛外,还可能毒害神经系统 | 中毒 |
目前世界各国对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均作出了严格的标准限定。如德国卫生协会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限值定为0.3mg/m3 (75X10-9);美国卫生协会定为小于1mg/m3 (200X10-9);澳大利亚国家健康协会定为0.5mg/m3 (100X10-9);日本在2002年将不引起反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定为0.4mg/m3。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非单- -的化合物, 并且它们之间的相加、协同、相乘和独立作用也较难确定,此外还会受到国家、地区之间的影响,因此,目前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加以限定。
针对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问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系列室内环境的控制标准。1995年国家发布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 16127——1995),标准规定了居室内空气中甲醛的较高容许浓度为0.08mg/m3, 2001年国家发布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2001), 提出了不同建筑工程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分类及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其中I类民用建筑中游离甲醛浓度<0.08mg/m3,T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5 mg/m3,II类民用建筑中游离甲醛含量≤0.12mg/m3,T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6mg/m3。2002年国家发布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中要求控制甲醛污染浓度在1h均值为0.10mg/m3, T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8h均值为0.6mg/m3。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室内空气中各种有机挥发气体的浓度控制较为宽松,如表3所示。
中国 | 中国香港 | 日本 | 韩国 | WHO | 芬兰 | |
甲醛 | 100 | 100 | 100 | 210 | 100 | 100 |
苯 | 110 | 16.1 | —— | 30 | —— | —— |
甲苯 | 200 | 1092 | 260 | 1000 | 260 | —— |
乙苯 | 一 | 1447 | 3800 | 360 | —— | —— |
二甲苯 | 200 | 1447 | 870 | 700 | —— | —— |
苯乙烯 | —— | —— | 220 | 300 | 260 | —— |
TVOC | 600 | 600 | 400 | —— | —— | 600 |
对于人造板产品,目前各国已有相关标准对甲醛的测定方法和释放限量作出严格规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于2007年4月投票通过的一项对木质人造板中甲醛释放的限令。CARB规定,将对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木质产品的甲醛释放标准分3个阶段进行限定,至2012年7月前控制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中甲醛释放量不很过0.05x10-6, 0.09x10-6和0.11x10-6。美国、日本、德国等地目前已出台了人造板产品中除甲醛外的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的测定方法标准,如ASTMD5116--97《用小容积气候箱测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标准方法》、ASTM D 6330——98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用小容积气候箱测定人造板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不包括甲醛)释放量的标准方法》、ANSI/BIFMA M7.1-2007 《测定从办公家具、部件和座椅中排放出的挥发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标准试验方法》、JIS A1912- 2008 《建筑相关制品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无甲醛类的排放的测定:大室法》、ISO 16000-9——2006《建筑产品和家具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释放试验室法》等,而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限量标准目前尚未出台。这正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研究,为日后限量标准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